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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201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动态考核的通知
2016-07-05IP属地 火星6
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活动,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定于2014年2月10日至5月30日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不含巩义市注册企业)。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郑备案的外地物业服务企业。

二、考核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注册资金、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物业管理师)数量、物业管理类型及管理的各类物业建筑面积等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要求,主要通过查看人员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和物业服务合同等方式认定。

2.企业内部管理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企业章程及人事、财务、经营等各类管理制度,企业上报的资质档案资料是否及时、真实、准确。

3.企业依法经营情况。重点考核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行业规范和标准。主要检查企业在管理服务中是否存在违规现象,是否按照规定交接资料、是否有恶劣事件发生、是否在资质申报和晋升资质级别时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情况、是否通过招投标接管项目、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及合同执行收费、是否存在擅自转包项目行为等。

三、组织实施

1.三级(含暂定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由企业注册地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检查考核内容的第1、3项。同时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单个企业管理项目的50%。在本辖区的要到现场进行查看,位于本市其他辖区的,应当向项目当地辖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或由当地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位于外省(市)的,应当由当地市级(或直管县)物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2.一级和二级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过程中,对全市一、二级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检查考核内容的第1、3项。同时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在管项目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单个企业管理项目的50%。在本辖区的到现场进行查看,或向项目当地辖区物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位于外省(市)的,应当由当地市级(或直管县)物业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3.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将抽调有关专家对各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抽查,物业服务企业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核结论按照注销资质核定。

四、考核程序

1.网上申报。企业通过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提交年度动态考核业务申报。企业申报时,现有资质信息、人员信息、管理项目信息等应当与实际一致,同时上报2013年度企业年报。

2.提交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或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提交考核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3.考核验收。根据年度考核总体要求,各考核单位检查核对企业考核资料等内容,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结论。

4.加盖签章。根据考核结论,在资质证书副本中注明考核结论。

   五、申报材料

1.《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1份,该表可从郑州市房地产网或综合监管平台下载);

2.电子版《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文件包括基本信息、人员信息、项目信息3个子表格,该表可从郑州市房地产网或综合监管平台下载);

3.物业服务项目合同备案材料(证明)(验原件);

4.查验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证书。

六、时间安排

1.2014年2月10日-2月28日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照行业政策及规范进行自查,准备考核资料,登陆物业服务企业综合监管平台申报年度动态考核业务,同时上报2013年度企业年报,填写《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登记表》,录入电子版《2013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息统计表》,持相关考核资料到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或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报送考核资料。

2.2014年2月17日-3月31日

各考核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依据企业报送资料抽查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

3.2014年4月1日-11日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上报资料和实地抽查等情况,形成考核结论,连同信息汇总表、《2013年物业服务企业动态考核基本情况表》、区(县)2013年年报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4.2014年4月14日-30日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依据各县(市、区)考核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抽查部分三级(含暂定级)物业服务企业。

5.2014年5月1日-15日

公布考核结果,加盖考核结论印章。

6.2014年5月15日-30日

上报考核情况,迎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抽查。

七、考核结论及处理

考核结论分为合格、限期整改、降低资质等级、注销资质四个等次。

1.考核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可以正常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2.考核结论为限期整改的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整改期内不得新承接物业管理项目。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按照降低资质等级或注销资质等级处理。

3.考核结论为降低资质等级的,一、二级资质企业建议相应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三级资质企业降为暂定级,暂定级资质企业予以注销资质。

4.考核结论为注销资质的,直接报相应发证机关予以注销资质。

八、考核要求

(一)各县(市、区)房管局(中心)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工作,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实施,保证结果客观、公正。对于注册地与管理项目不在同一辖区的企业,如发现日常管理情况中问题较多,项目所在地房管部门可于2月28日前将企业情况上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如实填报网上各种数据和相关表格,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有瞒报、谎报情况的,考核结论一律按注销资质处理。各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考核过程中要认真核对网上信息和纸质信息的一致性,确保各项数据完整准确。

(三)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核或经考核部门催办后仍未参加考核的企业,按自动放弃企业资质处理,考核结论按照注销资质等次办理,直接予以注销资质。

(四)外地进郑经营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到相应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外地进郑物业服务企业考核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取消进郑服务备案资格,同时函告发证机关。

(五)各级考核部门要加强考核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以严肃处理。